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2次会议
吴旭出席
吴兴在线讯 11月12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2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吴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茅利荣,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新梅、汤益培、杨华林、严安成、甘道民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潘永锋,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张国英,区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22个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审判员、检察员,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精神。
会上,开展了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测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履职评议。区政府办(区外事办、区法制办)、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旅发委、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8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口头述职报告,区发改委等14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书面述职报告;区人民法院5位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3位检察员分别作履职报告。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被评议对象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评议)。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潘永锋所作的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关于太湖溇港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吴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吴兴区太湖溇港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情况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8年吴兴区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及说明。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8年吴兴区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作的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利荣提请的主任会议关于支持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预算绩效监督的试行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接受周文霞等辞去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关于在部分选区补选或选举区四届人大代表的议案、关于接受周文霞辞去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陈静代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人民法院院长的议案;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经审议,同意接受周文霞辞去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王宏娟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陈静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并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绩效监督的试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文霞等辞去区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部分选区补选或选举区四届人大代表的决定》《关于接受周文霞辞去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关于陈静代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