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打造纪检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圈
吴兴在线讯 “希望你严格遵守吴兴区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规范,办婚礼尽量低调简朴。”近日,吴兴区纪委监委一名干部报备个人举办婚礼的重大事项时,收到了干部室关于纪检干部行为规范的温馨提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区纪委监委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之余的正面行为和负面行为清单,既为干部树立标杆,又为干部划定“红线”,不断净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休闲圈”。
据了解, 8项正面行为主要包括带头保持清醒,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带头净化社交圈子,慎重选择交往对象;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严格管好家庭成员等“八个带头”。倡导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坚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崇德修身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12项负面行为主要包括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编织“关系网”,热衷于非组织活动,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和拉帮结派等行为;未经请示、报告、批准,擅自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超越亲情、政商关系与企业人员非正常交往,勾肩搭背,擅自参加企业、商会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等行为。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严以律己、品行端正,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为进一步加强‘社交圈’‘休闲圈’的监管,我们还制定了系列举措。”据吴兴区纪委监委干部室负责人介绍,该区纪委监委建立完善了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信息交流机制、廉政档案制度、谈心家访制度、发表言论审核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6项制度。而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行为规范的,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相应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