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收租也要缴税 我市加强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
《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今年实行,最近,市地税部门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咨询电话,询问关于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管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地税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湖州个人出租房产税收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据介绍,个人出租房产税收的主要对象是湖州市本级(湖州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吴兴区、南浔区)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房产,包括出租(转租)房产和自用房产。缴纳房屋出租税收的主体是拥有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的个人,也就是俗话说的“房东”。
据了解,不同的区域地段,房东应缴的个人出租房产税是不同的。市地税的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两个例子。
假设位于湖城志成路一楼的营业房1间(建筑面积共100平方米)出租用于经营,对照《吴兴区个人出租房产地段等级划分(含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太湖旅游度假区辖区,不含织里镇辖区)》,判断志成路属于一等区域。根据《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吴兴税务分局关于经营用个人出租房产税收核定标准的公告》,一等区域对应的核定税额为27.45元/年、㎡,那么房东的年应纳税额=100×27.45=2745元。
如果出租的是位于织里商城的一幢房屋中的两层(每层建筑面积54平方米)。对照《织里镇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区域划分》,判断该路段属于织里四级区域。根据《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吴兴税务分局关于经营用个人出租房产税收核定标准的公告》,织里四级区域对应的核定税额为10.18元/年、㎡,那么房东年应纳税额=54×2×10.18=1099.44元。
此外,《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为帮扶弱势群体,减少或化解社会矛盾,对残疾人家庭、重大疾病困难家庭,安置房家庭,突发性灾难事件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家庭房屋出租的,在出租面积确认中给予适当的救济。残疾人救济,按残疾程度(以残疾证为准)分类救济,按实际经营面积的70%或50%确认出租面积。家庭重大疾病救济,按当年实际支付医药费金额分类救济,按实际经营面积的70%或50%确认出租面积。安置房救济,按实际经营面积的50%确认出租面积。其他特殊情况,如突发性灾难事件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金额达3-10万元的,需凭公安、消防等部门证明,按实际经营面积的70%确认出租面积。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需凭公安、消防等部门证明,按实际经营面积的50%确认出租面积。
(湖州晚报)